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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对我国会计事务所的影响

  • 简介:(毕业论文 页数:16 字数:16574) 摘要:中国加入WTO,我国的会计事务所面临着国外会计事务所的严峻竞争,本文从分析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条款入手,从事务所的规模、人力资源、执业质量、执业环境、执业领域和范围、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国外会计事务所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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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页数:16 字数:16574) 摘要:中国加入WTO,我国的会计事务所面临着国外会计事务所的严峻竞争,本文从分析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条款入手,从事务所的规模、人力资源、执业质量、执业环境、执业领域和范围、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国外会计事务所进行对比分析,明确了我国会计事务所的现状及其差距,然后从国家的宏观政策领域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自身两个方面,论述了会计事务所的发展对策。其中,国家宏观领域的对策是指政策法规,执业环境,人才教育以及利用WTO的相关条款保护我国会计事务所的发展等方面的策略;会计事务所自身的采取的对策方面是指策略选择,业务扩展,人员引进、培训,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策略。
关键字:世界贸易组织;GATS;对策;
Abstract

The domestic accountant's offices have been faced with severe competition of the foreign accountant's offices since China joined in the WTO. This thesis begins with analysing clauses of WTO, and compares scope, human resource, serving quality, working environment, working scale, educating persons with ability of accountant's offices between inside and outside, we know status quo and gap, then it discusses how to develop the domestic accountant's offices by two aspects of macroscopical policies and accountant's offices. Macroscopical policies include policies, laws, working environment, educating persons with ability and how to use clauses of WTO for protecting rapi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accountant's offices; countermeasures of domestic accountant's offices include developing strategies, how to expand businesses, how to train and introduce into persons with ability and inner management.

Key words: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Countermeasure;

目录

引言
1 分析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会计服务业的法律规定
1.1 分析“国民待遇原则”
1.2 分析“市场准入原则”
1.3 分析“最惠国待遇原则”
1.4 分析保障条款
2 分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及其差距
2.1 规模方面
2.2 人力资源方面
2.3 执业质量方面
2.4 执业环境方面
2.5 执业领域和范围方面
2.6 人才培养方面
2.6.1 对于会计教育
2.6.2 对于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
3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策略
3.1 宏观方面
3.1.1 政策法规方面
3.1.2 职业环境方面
3.1.3 人才教育方面
3.1.4 利用WTO有关规定,保护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合理快速发展
3.2 微观方面
3.2.1 经营方向选择方面
3.2.2 业务扩展方面
3.2.3 人员引进、培训方面
3.2.4 内部管理方面
4 总结
谢辞
参考文献
附录


引言  
2001年11月10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加入WTO,我国经济加快了与世界经济的融合,为国内会计事务所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意味着我国的会计事务所与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国的会计事务所展开“开放、公平和无扭曲的竞争”,且这种竞争是全面、整体而激烈的。但我国的会计事务所改制刚刚完成,正处在调整发展时期,无论是审计方法、手段、质量控制,还是人员素质、组织规模、业务范围、资金力量、国际知名度等方面都与国际会计公司相距甚远,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会计事务所如果不做好准备,必将导致发达国家会计事务所侵占我国会计市场,淹没我国幼小的会计事务所;如果我国的政府和会计事务所做好准备,想好对策,就会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化压力为动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执业质量,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才能在会计市场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 分析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会计服务业的法律规定
在WTO中涉及会计行业的协定主要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它是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国际贸易总协定下第一个有关服务贸易的框架性法律文件,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将成员的法律义务分为普通性义务和具体承诺的义务。普遍性义务适用于成员方服务业的各部门,包括相互给予无条件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经济一体化、紧急保障措施与一般例外等。具体承诺的义务只适用于各成员方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如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的义务,最惠国待遇等。《服务贸易总协定》也考虑到不同发展程度国家的差异,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开放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有计划、逐步开放的灵活政策。GATS还允许各成员国为了保护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国家安全等需要,只要在各成员国之间不构成武断或不公正的岐视,不构成国际服务贸易的变相限制,就可以起用“安全条款”、“例外条款”,对于会计行业而言,由于会计工作可能涉及国家机密,因此往往可以从国家安全角度考虑应用这些条款,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就是对本国会计行业的保护了。此外还可以应用WTO反垄断的相关条款来对会计行业实施保护。下面我就分析一下《服务业贸易总协定》的具体原则:
1.1 分析“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在服务贸易领域意味着,一旦允许外国企业在其境内提供服务,则在对待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时不应存在歧视。只是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GATS,一国只有做出具体承诺,给予外国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机会后,才必须实施这一原则;并且,与货物贸易不同,即使在已做出承诺的部门,GATS也允许对国民待遇采取某些限制(如给予本国企业的权力不一定给外国企业)。依据上述分析我们来考虑以下普遍关心的问题:本国企业待遇优于外国企业(主要体现为对外国企业的限制,如限定商业存在的形式、存在期限、高于国内标准的设立条件、出资限额等等),以及相反的情况(主要是在税收等方面对外方的优惠政策),二者所涉及的国内规章是否都会因为违反国民待遇原则。而必须撤销?不难看出,后一种情况即所谓“超级国民待遇”,自不待言,我方有取消的主动权。而前一种情况则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能否持续、是否需要调整国内规章,取决于按照对等、互惠、逐步自由化的原则,在谈判最终达成的减让表中所作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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