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 然WTO的自由贸易精神目前已是世界各国所接受的事实,但是,自由贸易还是保护贸易,是几百年来经济学界争论不休的课题,因为两者的取舍本身就取决于一国 或地区某一特定时期的具体情况,不可能有恒古不变的既定模式。在经济全球化趋深的今天,发展中国家如何找到自身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边际切合点,更成为当 代国际贸易理论争论的焦点之一。 从对各时期有关贸易发展观点的评述出发,分析各种观点在当代我国的适用性,应根据当代国际贸易理论“边缘化发展”的趋向,结合我国特定的“后发大国优势 ”,在不放弃比较优(劣)势产品出(进)口的同时,强调“国际贸易国内化”以同时获取国际贸易的动态利益和国内市场的发育,从而抬升我国的整体产业国际竞 争力。 一、传统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理论在当代中国的适用性 传统自由贸易理论不适合中国。我国要合理吸收保护贸易理论“生产力论”的合理内核。 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以自由贸易理论为主流的,它在微观经济学的精致框架下,构筑了一个“天下主义的理想国”,其恪守的“有利取重,不利则轻”的比较成本原 则,说明任何国家都可在国际分工中获得本国资源的静态优化配置。但是,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建立在种种苛刻的假设前提之上,H-O定理就规定了市场完全竞争、 要素不能流动等9大假设, 这 些假设即使置于西方先发国家也几乎条条不成立,更何况市场机制不健全、经济水平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因此这些理论常常导致得出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历史上和当 代的贸易经济均不适合的结论”。所以,发展中国家可以比较优势获取国民福利增益,但决不可奉之为圭阜。尤其对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而言,传统自由贸易理 论并没有具体区分大国与小国贸易模式(除了涉及对贸易价格的作用),且假设国内贸易机会已完全被利用,也就是说它舍弃了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关系以及国内 贸易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等重要问题,所以仅从斯密定理,即分工程度决定于市场规模的角度来看,套用传统自由贸易理论不适用于当代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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