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海》指出信用的三种含义:其一为“信任使用”;其二为:“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其三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多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之中,其主要形式包括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消费信用。 在英语中,信用一词往往用“Credit”来表示,“credit” 一词来自拉丁语动词“credo”一词,意思为“我相信”、“我给予信任”。 信用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讲信用”、“守信誉”“一诺千金”。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指的狭义信用,则是受信方向授信方在特定时间内所作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 2、信用体系: 信用管理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是由立法与执法信用管理行业运行贯彻与约定,社会信用行为与道德规范,不良信用惩罚机制、教育等多个子体系共同作用交织形成的社会机制。 信用管理体系的主要作用规范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信用活动。健全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可以促紧该国或地区的市场经济交易手段,从原始支付方式到信用支付方式的过渡和实现转变,创造和规范市场经济的良好信用环境;扩大并创造市场需求保持市场繁荣,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促进该国或地区市场经济走向成熟,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与社会基础。 (二)信用的基本要素: 1、权利和义务。 信用作为的特定的经济交易行为,要有行为的主客体,即行为双方的当事人,其中转移资产、服务的一方为授信人,而接受的一方为受信人。授信人通过授信取得一定的权利,即在一定时间内向受信人收回一定量货币和其他资产与服务的权利,而受信人则有偿还的义务。 2、被交易对象。 信用作为一种交易行为,应当有被交易的对象,这种被交易的对象是授信方的资产,它能够以货币的形式存在,也能以商品的形式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