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及意义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依主管机关管辖权力过渡、基金监管法规的颁布和基金市场主流品种的变化等为线索,可分为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985—1992年,该阶段为证券投资基金的萌芽阶段。第二阶段为1992—1997年,该阶段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早期探索阶段。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基金有25只,在大连、武汉、天津证券交易中心联网交易的基金数量达28只,但此时基金规模很小,运作也很不规范,被俗称为“老基金”,而且专业性基金管理公司也很少,不足10家。第三阶段是1998—2002年,该阶段为封闭式基金发展阶段。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布后,由中国证监会作为基金管理的主管机关。基金的发行规模扩大了,有关投资基金法规陆续出台,法律环境逐步完善。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引下,发行的基金被俗称为“新基金”,并对“老基金”进行规范化重组工作,有些已经改组成为“新基金”。第四阶段是2002年至今,该阶段为开放式基金发展阶段。在封闭式基金成功试点的基础上,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实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由此揭开了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的序幕。 在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证券投资基金的品种也开始呈现多样化格局,平衡型、成长型、优化指数型、指标股成长型、国企股型、成长价值复合型等,证券投资基金的品种不断推陈出新,令人目不暇接。而且,证券投资基金在发展过程中还受到了诸如允许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要求保险公司资金进入股市必须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渠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扶持,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从根本上讲,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对于增加证券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扩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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