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是与官方正式金融相对应的概念,它是对官方金融供给不足的一种补充。我国农村地区资金供给严重不足,民间金融得到了较快发展。尤其是沿海农村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民营经济迅速发展,为了满足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出现了民间借贷、各种金融会(标会、轮会、摇会等)乃至私人钱庄等民间金融形式。这些民间金融组织的出现,对缓解资金紧张、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倒会、资金外逃等等,在金融领域甚至对国民经济都带来了一定风险。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和增值,民间金融能在狭缝中成长和壮大,是因为民间资本具有强烈的扩张冲动。因此,发展民营经济,要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要在不断增加民间资本的增值能力的同时,规范和发展民间金融,逐步将其纳入正规金融体系,使其从民间金融变为民营金融,并对其加强监管,充分利用民间资本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一、民间融资的概念及发展现状 (一)概念 民间金融是指个人、家庭、企业之间通过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而直接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它是尚未纳入政府监管的、未取得合法地位的金融形式。民间金融是非正式金融的一部分。非正式金融是指不通过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来融通资金的融资活动和用超出现有法律规范的方式来融通资金的融资活动的总和。也就是说,非正规金融包括非法的金融主体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和合法的金融主体进行的非法交易。非正规金融除了包括民间金融(非法的金融主体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外,另一部分就是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及正规金融机构与其它经济组织之间开展的不合法的金融交易。 由于民间金融没有取得合法地位,所以,既没有纳入法律监管的范围,也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浙江省曾有三家私人钱庄领取营业执照,但因金融监管部门认为非法而被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虽然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甚至被乡村政府直接控制,但没有得到当时的监管机构——中央银行的认可,处于不合法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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