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日本社会的基础结构”一题,不同研究者有不同的分析视点。本文立足点是以构成社会的最小社会单位“家庭”为对象,明确日本的家庭特征,并进一步考察家庭间的关系结构。 一、本文的基本视点 这里,以家庭为社会构成的最小单位的这种看法,未必与其他一些社会学观点相一致。认为家庭是构成社会的最小单位,意味着认可家庭是作为制度的社会集团。与此相反,有人认为在高度个人化的社会里,与其把家庭理解成制度化、固定化的集团,不如视之为多样化的个人间关系网,或者是作为不断变化的流动过程。Maclver,R.M. 也曾经在他的共同体(1997)论述中提出围绕家庭的意见分歧问题。Maclver 设定共同体和协会作为集团的分类,但并未明确指出家庭属于其中哪一类。 Maclver 的家庭观与本文提到的关于家庭的看法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但有一点是相通的,即两者的前提、个人化和个人主义是规定家庭含义的关键概念。而在个人主义缺乏、稀薄的社会里,作为前提的个人是基于与个人主义不同的思想、精神气质和道德感情来行动的。换句话说,虽名为个人,但作为一种社会性存在,不得不受到该个人从属的社会以及民族所具有的相对个性化文化的制约。 基于以上前提,对于本文定义“家庭是构成社会的最小社会单位”有必要加以注释。首先,这里所指的家庭,姑且以日本的家庭为研究对象。其次,构成该家庭的个人都具有内涵特定的思想、精神气质和道德感情。其源泉的基础,一言以蔽之,就是“家”意识。由家意识定义的日本家庭,与其说家庭不如理解成“家”,一种家制度体。正是这一历史上创立的家制度体,作为一种文化的家意识,在相对意义上形成了日本社会的特色。 二、家、家庭及其区别 (一)家庭和家的定义 日本开始使用“家庭”一词,是进入近代(1870)以后。...... |
- 上一篇:试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 下一篇:有效沟通障碍分析与控制
查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