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死亡问题的重视可说是人类的本性,这个问题随着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又有了新的意义。对于患有某些不治之症而生命垂危或濒临死亡的人来说,生与死的边界正在日益变得模糊起来。是用现代科学技术及其有限资源继续维持这类人员的机体的生命(有的人已经脑死亡),还是让其安乐死?生命的量和质的问题给伦理学带来了新课题。 今天,安乐死问题已经引起了医学、法律和社会的极大关注,有对之进行重新审视的必要。安乐死与现行法律的不一致并不影响医学、伦理、法学对这一问题的继续探讨。就是说,对安乐死的分析定性当然不能离开现行的法律,但我们又不得不承认现有关于安乐死的法律仍有待制定和完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讨论安乐死问题,如果用现有不完善的法律条文去套用安乐死,进行是非定论是不妥的。安乐死是医学问题,是法律问题,但它首先是伦理学问题,应着重进行的是伦理学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安乐死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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