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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社会学] 浅谈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

  • 简介: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农村的各项改革力度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征用、流转、产业结构调整等日趋频繁,各类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在此情况下,如何贯彻落实中办发23号文件和《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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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农村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完善中存在的问题。
二、让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参考资料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简单介绍 想通过探讨、交流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同时也想获得同行(或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士)的指点和支持,以便更好地为维护我国农村的社会稳定,为农民朋友做更多的工作。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农村的各项改革力度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征用、流转、产业结构调整等日趋频繁,各类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在此情况下,如何贯彻落实中办发23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调委会建设,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探索农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使之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有效的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成了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一、农村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完善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地方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缺乏力度和连续性;部分调解人员自身对人民调解的地位和作用也认识不清,对人民调解的发展方向不明,思想观念缰化,思维方式老化,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处理日常事务因循守旧,缺乏创新和开拓精神。
2、制度坚持不好。由于以前人民调解协议缺乏明确的、应有的法律效力,制约了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一些调解人员对完善、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各项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农村的各类纠纷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只要不出大问题就行了,于是一些制度成了摆设,流于形式。调解人员开会少、学习少、研究少,对辖区热点、难点通气少,汇报少。
3、缺乏分工和合力。农村调委会成员时常身兼数职,往往事无俱细,无所不抓,较少根据成员各自的特点和农村工作点多面广的实际,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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