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民调解网络是指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建立起来的镇、村(居)、企业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设在各调委会所辖区域内村民小组、居民小组里的调解小组和小区、楼(院)里的调解员,共同构成的民间矛盾纠纷调解体系。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积极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群众性组织。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调委会工作在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一、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网络在“严打”整治斗争中的地位和作用 “严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维护社会稳定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也是基层司法所和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任务。我国已全面进入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利益冲突的不断加剧,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化、多样化、多元化,一些民间矛盾纠纷、治安隐患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和消除,极易激化为群体性事件或恶性刑事案件。因此,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应主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一)维护稳定是基层司法所和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任务的具体体现 基层司法所是伴随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为适应加强基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它肩负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等八大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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