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是继霍曼斯之后交换论的又一重大建树,由于布劳采用的是不同于霍曼斯带有心理还原色彩的“个人主义方法论”的“集体主义方法论”,因此,布劳的理论被称之为结构交换论,而霍曼斯的理论则被称之为行为交换论。布劳的结构交换论逻辑严密,体系庞杂,限于文章篇幅和理论水平,本文仅就布劳理论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整体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布劳交换理论的基本概念分析 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的最基本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点: 1、社会交换 布劳把追求报酬的交换看作是人类生活中最基本的动机和社会得以形成的基础,他说:“在彼此的交往中,人类倾向于受到一种欲望的控制,这就是想获得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酬”,“社会交换……可以被看作以下事务的的基础:群体之间的关系和个体之间的关系;权力分化和伙伴群体关系;对抗力量之间的冲突和合作;在一个没有直接接触的社区中,远离的成员之间的联系和亲密依恋”。不过,布劳对“社会交换”这一概念的定义要比霍曼斯窄,霍曼斯视人类一切行为为交换,而布劳认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为才算得上交换:行为的最终目标只有通过与他人互动才能达到:行为必须采取有助于实现这些目的的手段。正因为如此,一种行为是不是交换,可视行为者是否把对方的回报作为行为发生的尺度,那些不期望他人回报的交往不属于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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