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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 网络假新闻的法律解读

  • 简介:摘要:虽然早在2000年11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就发布了《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严格限制了从事登载和转载新闻的网站资格,但我们仍然发现大量没有出处、没有作者、没有发布时间的“三无”新闻充斥网页。网络假新闻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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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网络假新闻侵犯公民知情权,其传播泛滥与社会法治化进程不相容
二、网络提供虚假新闻意味着未尽履行合同的义务,构成违约责任
三、公益诉讼——寻求网络假新闻的制约机制 参考资料 ⑴魏永征:《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9月版
⑵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版
⑶梁衡:《新闻原理的思考》,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版
⑷徐英荣、冯建华:《读者的“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从桂运波诉〈知音〉杂志说起》,载《新闻爱好者》2001年第1期
摘要:虽然早在2000年11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就发布了《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严格限制了从事登载和转载新闻的网站资格,但我们仍然发现大量没有出处、没有作者、没有发布时间的“三无”新闻充斥网页。网络假新闻的出现与扩展是伴随着“把关人”的缺失、相关法律和部门规章滞后、责任追究与执行的不力而产生的。网络假新闻侵犯公民知情权,其传播泛滥与社会法治化进程不相容,网络提供虚假新闻意味着未尽履行合同的义务,构成违约责任。具有广泛影响的第四媒体亟需切实保护用户的合法利益,并且需要可操作性的救济机制维护其权利,从而有效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网络 假新闻 传媒 法律
近年来,传媒界打击假新闻的呼声不绝于耳,然而从2001年下半年以来,细心的读者与业内人士还是发现,许多荒唐至极的假新闻走马灯般地见诸报端,流传于网际。从7月份的“换头术”,到10月份的“大活人两肾被偷”以及11月份“19岁中国女孩打破牛津纪录”,一时间,读者与网民置身于猎奇与猜疑的漩涡中。到真相大白,人们大呼上当受骗之时,有识之士担忧媒体的公信力正在随着假新闻的传播而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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