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女性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的需要,确保劳动力再生产的进行,提高人口素质,二十世纪初开始,世界各国陆续实行了生育保险制度。实践证明,生育保险制度的实行,对维护妇女权益,乃至家庭的稳步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其在运行过程中,生育保险制度功能不全、实施范围小等诸多问题和矛盾逐渐暴露出来,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自八十年代中期至今,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覆盖面有了较大扩展,基本保障能力有较大提高,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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