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国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 1.1我国国有企业的地位 1.1.1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制度的构想,仿照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企业形态。由于没有系统的理论和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一直在摸索中前进。一般说来,我国的国有企业有三个发展阶段【1】: 第一个阶段是从建国到70年代末期,实行国家统一的计划经济模式。国家一方面采取对官僚买办企业的没收和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另一方面也创办了大批国有企业,到1978年的时候,我国的国有企业在经济体系中占有绝对优势,而非国有经济成分则被限制发展。 第二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1年,属于国有企业初步改革阶段,具体包括四个时期:1978年——1980年,放权让利。从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入手,争取放权、减税、让利使企业拥有一定的自主财产和经营权利。1981年——1982年,实行以利润包干为主的经济责任制。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和把企业、企业员工的经济责任、经济利益同企业经济效益联系起来,允许企业在完成包干任务后从获得超收利润里拿出一部分,给企业职工发奖金。1983年——1986年,两步利改税。从规范国家政府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角度分两步将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财政收入形势改为按规定税种缴纳税收。1987年——1991年,推行企业经营承包制。主要内容一是按照责权利担结合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分成,欠收自补的原则,确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第三阶段是从1992年至今,属于体制创新、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阶段。1992年重新确立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后五年可说是民营企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到1993年,私营企业一下从1990年9万多户猛增到23.8万户。目前,我国企业类型结构基本形成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三足鼎立状态。据1996年的统计数据估算,在工业企业自有资本投资总额中,国有企业占到44%,民营企业占到38%,外商投资企业18%。 1.1.2国有企业的作用 国有企业是最终产权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由国家出资建立的企业,典型的国有企业是国家独资企业,国家绝对控股企业也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质和功能,在国民经济中居于特殊地位,发挥特殊作用。 1、国内经济的主体作用 国企作为我国的经济支柱,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力量,在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国有企业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可以通过下表体现出来。(见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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