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国家的政府机构在录取公务员时都强调公务员的品德,要求公务员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然而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中,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总有或多或少的公务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腐败行为。公务员的腐败行为已经受到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从经济学上来研究腐败问题 。 在比较各国政府时,我们会发现有些政府的腐败现象比较严重,而有些政府则显得比较廉洁。那么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差异呢?我们都知道新加坡政府是世界上公认的廉洁的政府,并且从直觉上,人们通常认为新加坡政府官员的廉洁归功于其公务员的高薪制以及对于腐败行为的严惩。然而这种直觉是否正确呢?它的背后又有什么经济学原理呢?本文将从信息经济学的观点论证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以及对腐败的惩治是如何起作用于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对于腐败问题的经济学研究可以追溯到Becker 和Stigler(1974),他们从委托——代理模型出发,认为可以利用效率工资使得代理人表现诚实(不腐败)。在他们的基础上,Banfield(1975)、Rose-Ackerman(1975,1978)、Klitagarrd(1988,1991)研究了各种促使代理人表现诚实的方法。Shleifer和Vishny(1993)研究了腐败对于资源配置的后果,认为在给定的国家里,政治结构和程序决定了腐败的程度,解释了在发展中国家的高腐败现象以及腐败对经济发展的危害。Banerjee(1997),认为两个因素结合起来可以解释腐败的产生:(1)在市场失灵时,政府的做法经常时精确的;(2)政府中存在的代理问题。Tirole(1986,1992)、Laffont和Tirole(1993)、Kofman和Lawree(1996)、Strausz(1997)用委托-监督-代理模型研究了企业组织中的监督人与代理人之间勾结行为(广义的腐败);Mookherjee和Png(1995)、Polinsky(1999)、Eskeland和Thiele(1999)用道德风险模型研究了机构和组织中的腐败问题。 |
查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