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获得了持续,稳定的高速度增长,其根本动因除了来自中央政府推动的制度创新之外,由地方政府推动的制度创新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动因。但同样不可忽略的是,目前中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也不无关系,因此,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来研究中国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并提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显得十分必要。 一、中国地方政府推动制度创新的作用和优点 所谓制度创新,是指制度的变迁过程,是制度创新主体为获得潜在收益而进行的制度安排,制度创新主体包括个人、团体和政府,其中,政府是最重要的制度创新主体,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它依法管理一个较小区域内的公共事务,可以发挥中央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它们理所当然地成为推动制度创新的主体。中国的改革过程,实质上就是中国政府(包括地方政府)推动制度创新的过程,是新制度安排被构造及其旧制度安排被替代的过程,其目的是要实现两个根本性的转变,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和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向技术密集型、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建立一种各经济主体合作与竞争的新型方式。① (一)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往往带有实验性,因而具有收益大、风险小的优点 “在一个社会有效的制度安排在另一个社会未必有效。”② 同样道理,在一个地区有效的制度安排在另一个地区也未必有效。这种情况在中国特别突出。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各地的资源丰富与开发程度、地理位置、交通运输、人口分布及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各不相同,有的地区资源丰富而开发不充分,有的地区资源贫乏而开发过度;有的地区已形成现代化的自动化、电子工业化基础,而有的地区机械化,还大量采用手工劳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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