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资源丰富,市场广阔,潜力巨大,但我国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体制存在众多问题。随着国民经济市场化改革及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旅游景区作为国家特殊的公共资源,我国旅游资源的核心部分,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管理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本文将中国与国外景区经营管理体制做比较,仅为能够从国外对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和开发利用的经验及做法中得到借鉴,从而促进中国旅游景区管理发展,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旅游景区的定义 1.1、中国定义 由于人们对景区概念的认识很不全面,相关的论述亦不多,还没有一个能为学界普遍接受的包含各类景区的定义。 王德刚认为,旅游景区是以旅游资源或一定的景观,娱乐设施为主体,开展参观游览、娱乐休闲、康体健身、科学考察、文化教育等活动和服务的一切场所和设施。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有关旅游景区的定义是“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设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康乐、求知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 本文所称旅游景区主要指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有关风景名胜区的含义,即指:“凡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有一定的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和进行科学考察的地区,经过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评价,报相应政府行政部门审定公布,可称为风景名胜。” 1.2、国外定义 国际上对风景名胜定义为国家公园,但由于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程度,土地利用形态,历史背景以及行政体制方面的不同,世界各国在国家公园运动发展的最初几十年间,对国家公园的认识,包括名称、内涵标准、管理机构等方面也有相当大的区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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