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改革背景的认识 华伟(2000)认为,中国城市社会控制方式的转型,在20世纪上半叶主要是以传统社区向法定社区(市政层级)的演变,在20世纪下半叶则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先是由以法定社区为主转向以单位体系为主,然后又开始由单位制向社区制回归。具体到改革开放的八九十年代,华伟认为,1979年中国社会学恢复以后,费孝通等首先推动了城乡社区研究以及社区概念的普及,作了社区建设学术上的积累,80年代初,民政部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口号,开始在实践上迈出改革单位制的第一步;1987年9月,民政部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提出了社区服务的发展方向,社区概念逐渐被社会各阶层广泛应用;1992年10月,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社区服务”的提法进一步延伸扩展为“社区建设”;1999年初,民政部在全国选择北京市西城区等8城市的9个区作为城市社区建设实验区,从此,以“社区建设”为内容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幕后走向台前,开始了方向明确的实践层面上的动作。 宋健刚(1997)从权力结构变迁的角度认为,当前政府主导的以社区制建设为方向的改革,实际上是国家与社会权力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作者认为,人微言轻国家在城市的最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权力从1949年至今,经历了一个由虚拟状态向一级政府实体化的转变过程,这一转变促进了国家政权的全国范围内的建设而当前社区内政府的权力并未按人们通常认为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向缩小,相反较之于以前,街区权力正在强化,这一权力的强化进步促进了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方式由单位制向社区制的过渡同时,行政权力在重组的同时也存在着向社会分化的倾向,权力中心正在由以往的单纯的政府行政控制向半行政半自治的社区管理委员会过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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