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从邓小平南巡至今的十多年中,地产业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整体变革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些变化为未来的房地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经过十年的拼搏,中国的房地产业终于从造成中国经济通胀的罪魁祸首变成了支撑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主力军。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思想,不仅是我们党的建设的基本纲领,同时也是推动各行各业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在新时期,新经济的推动下,研究如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对于宏观经济的运作、企业的开发经营、消费服务市场的成熟,都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但我们首先必须搞清楚的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些基本状况和值得规范之处。 一、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及其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市场是地产和房产市场的总和,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中介服务,都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进行的。房地产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市场与一般商品市场相比,在结构体系、运作程序、交易对象、运作机制、功能、服务机构等方面都具有自己的一些特性。 第一、何谓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市场分狭义和广义的两类。 狭义的房地产市场就是房地产商品进行交易活动的地方或场所。也就是房地产商品在供给与需求的相互作用中,通过流通实现其价值。 广义的房地产市场,包括土地的出让(批租)、转让、抵押、开发、房产的买卖、租赁、转让、互换、抵押、信托以及一些房地产有关的开发、建筑、修缮、装饰等劳务活动。在经济生活中人们常常关注的一个问题还有商品房价格的构成,一般讲来,商品房价格有以下几项因素构成:成本、利润、税金、地段差价和非住宅小区级地公共建筑建设费用。住宅小区内的营业性用房和设施的建设费用,不计入商品房价格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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