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几家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由于长期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存在产权结构单一、国有股所有者缺位、资本金不足、资产结构不合理、政企不分、机制运转效率低下、内部管理不力等诸多问题。如何摆脱困境、顺利实现转轨改制,已成为国有保险公司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那么,国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如何克服现行体制下内审作用不足的弱点,对内部审计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并选择恰当的内审模式,也是股改过程中必须充分予以考虑的课题之一。 一、现行体制下内部审计的基础性缺陷 现行体制下的国有保险公司,内审工作存在诸多不足,如风险控制意识淡化、审计理念陈旧、审计监督体系不完善,审计队伍职业化程度低,审计技术手段、方式方法滞后等,但影响审计作用发挥的最基础性的缺陷,集中体现在独立性、客观性和审计环境两个方面。 (一)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 独立性、客观性可以说是审计的根基和灵魂。审计的独立性包括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师个人的客观性两层涵义,前者要求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他们只对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负责,后者要求内部审计师必须独立于被审对象及其所审查的审计活动,避免其他近质因素的干扰。但是,目前国有保险公司内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离这些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企业治理结构的不完善,致使审计授托人与被审对象合一。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是受托经济责任以及经营管理权的转授、分解的存在,审计活动是受投资者或企业一级法人的委托进行的,但由于国有保险公司所有者缺位,董事会成员与高管层成员为一体,造成审计授托人与被审对象合一的局面,使审计活动易受少数领导人意图操纵,也使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大大削弱;二是审计职责不清,审计地位定位不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