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 言 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股份公司发展以后,在信息披露领域里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市场”,公司是信息的提供者,股东等有利害关系各方是信息的接受者,财务报告是这个市场上的“产品”。财务报告成为连接信息提供者、接受者、规划制定者和审计人相互关系的纽带。它提供企业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潜在现金流量及其他各项信息,协助投资人、债权人及其他信息使用者评估企业的信用程度、获利能力、管理绩效、营业风险、预期利润及企业价值等,是市场上有关联各方关注的“焦点”。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十多年来,已逐步向规范化、法律化发展,监管部门出台了许多相关规范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对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起到了很大作用。然而由于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健全,财务报告体系本身的缺陷及企业内部权利制约失衡等等原因,致使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不少违规行为,散布虚假信息、隐匿真实信息或滥用信息操纵市场、欺诈投资者、转嫁风险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极大地伤害了投资者的信心。近年来,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不断爆出上市公司信息造假的丑闻,从国际上震惊全球的“安然事件”到国内的“银广厦的虚幻神化”,无不与上市公司对外财务报告披露有关。为此也引发了学者们对信息失真问题的一系列探讨。由于数据信息的直观性和重要性,人们多重视报表数据的研究,关注数据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关于公司信息报告的法律法规也多涉及对数据信息的规范。 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财务报告也随之变革和调整。近几十年来,公司财务报告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文字部分的内容逐步超过了会计报表。以我国年报组成为例,年报长度多数在50-70页之间,而即使将财务报表和股东情况等部分中的所有数据性表格加在一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