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关于审计独立性的问题,理论界近几年讨论颇多,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否恰当的坚持独立性,不仅仅关系到该行业本身,更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大环境。本文站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从独立性的含义及其演进出发,充分考虑了独立性的影响因素,主要从审计费用约定和非签证业务两个角度出发,然后结合我国现状,提出了一些建议。
审计的产生是由于在近代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产生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代理关系。这种代理关系本身具有不可察的自主性和权限内的任意性,代理人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存在偷懒动机,在委托人不愿或不能观察代理人工作的情况下,要求有独立的公正的第三人对代理人的工作进行评价。考虑到评价成本与代理人努力程度的不可计量性因素,所有者亲自监督成本太高,他必须委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来承担这一任务。而被委托人必须具有高度的独立性,才能让所有者和经营者同时值得信赖,代表自身行使监督和鉴证职责。正是由于这一特性,不管社会如何发展,只要这一特性没变,审计独立性始终是审计的灵魂。因此,无论在审计理论还是在审计实务中,独立性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它被看作是注册会计师的生命,是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鉴证报告被认可的最基本保证。可以说没有独立性就没有注册会计师这一职业,正像没有公正性,裁判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一样。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对独立性的规定 1. 国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对独立性的规定 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制定职业道德守则时都把独立性放在很重要的地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共有四部分组成,分别是职业道德原则、行为规则、行为规则解释和道德裁决。其中在职业道德原则和行为规则这两部分中都有对独立性的规定。职业道德原则表明了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也反映了职业道德的基本信条。这些原则要求,即使牺牲个人利益也要履行职业责任,坚持正确行为。其中有一条客观和独立:会员在履行职业责任时,应当保持客观和避免利益冲突。执行公共业务的会员在提供审计和其他鉴证服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行为规则的第一条规则101强调的就是独立性。独立:执行公共业务的会员应当遵守理事会所认可的团体发布的准则要求,在提供专业服务时保持独立。如果说职业道德原则是注册会计师的理想行为,则行为规则就是注册会计师行为的最低标准,具有强制性。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中可以看到,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为的最低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