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对国营企业的利润实行统收统支,根本不存在所得税的征收问题。可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财务会计和税务处理在遵循的原则和服务目的上的差异也不断扩大。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1979年,我国对税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适当恢复了一些税种,开征了一些新税种;1984年9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于1984年10月1日起实施;1985年4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至此,我国所得税制基本建立,它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支的分配格局,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为了强化税收的管理,严格依法纳税,1994年我国进行了规模宏大的税制改革,自1994年1月起实施了新的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新的税法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建立独立的计税规范标准,改变税法丛属于企业财务制度的传统做法,明确规定应税所得的计算以所得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准,企业财务制度中计算应税所得额与税法有抵触的,应以税法为准。新税法克服了旧税法的弊端,强调了自身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应税所得的计算对财务会计制度依赖的传统做法,这样,我国所得税会计有了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条件。200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较好的体现了税收与会计准则在根本上保持一致,而在一些具体事项的处理上,对税收扣除标准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对加强所得税会计核算,完善所得税有重要意义。而随着所得税在企业利润核算上的自成体系,所得税会计进一步为人们所重视,并成为会计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 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1]。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