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历来就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长期以来,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企业界普遍存在高估资产价值现象,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降低对企业的信任度。 我国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同原有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最显著的变化是,以国际上通行的谨慎性原则为标准,对企业的不良资产全面计提减值准备,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修正。具体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新《制度》的颁布和实施,是继1993年以来会计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而要求企业全面计提减值准备的做法,对企业消除“资产泡沫化”,挤干资产中的“水分”,解决企业的虚盈实亏、短期行为和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有利于保护所有者的债权人的利益,起到化解风险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