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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3 18:13:32  浏览次数:100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学 >> 国际政治 >>
 

论邓小平人权标准的一贯性获得全文

原文

全国人民是人权的主体;讲人权要把国家主权放在第一位;强调经济是人权内容中最基本的权利;只有维护和保持国家的稳定才能保障人权,是邓小平人权的一贯标准。 1981年2月,邓小平在为英国培格曼出版公司编辑出版的《邓小平副主席文集》作序中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从人权角度说,邓小平的一生就是为争取、实现、捍卫国家人民的人权而斗争的一生。他进行的这一斗争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尤为突出。粗略统计,在正式出版的邓小平的著作中,仅在1979年到1990年12月期间,针对国内外在人权问题上的激烈斗争,邓小平就有8次直接论述了人权问题。他极其简明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人权标准并始终如一的坚持这些标准。掌握这些重要标准,我们就能在实践中更好地坚持尊重人权、捍卫主权、反对霸权的基本原则,努力实现和保障人民的人权。


  目录

一、在人权主体上坚持全国人民是人权的主体
二、在人权与国权的关系上坚持国权重于人权
三、在人权内容上强调经济权利是最基本的权利
四、在人权的社会保障上强调维护社会稳定


  参考资料

[1]洛克.政府论下篇[M],商务印书馆,1982,59。
[2]卢梭.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1980。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4]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M].
[5]邓小平文选.第3卷[M].
[6]邓小平文选.第2卷[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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