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背景 2001年11月10日,WTO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部长级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加入WTO的决定,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成为WTO的第143个成员。而加入WTO之所以成为中国几代人的期待和梦想,除了有利于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度增长以及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等直接的目的外,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其应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1] 对于中国来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WTO的中国,“入世”后在很多方面都能够得到相关的优惠与权利,但是同时它也标志着WTO的原则和规则在中国必须得到严格的遵守。 二、WTO环境规则概述 (一)WTO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协议 所谓WTO环境规则,就是WTO规则中涉及到环境的规则与协议。乌拉圭回合的一揽子“最后文本”虽然内容广泛,但唯独没有贸易与环境问题的专门协议,目前WTO的环境规则不像投资、知识产权等问题那样是以单独文本出现的,而是分散在各宣言、协议之中的,具体现象在: 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前言明确将可持续发展确立为新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和宗旨之一。 2.《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及《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亦在开头申明:不得阻止任何成员方采取或加强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措施。后者则更进一步,引入了“预防原则”,即在找不到足够的“科学依据”时,可根据获得的资料,临时性的采取卫生检疫措施。 3.《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第14条“一般例外”中亦允许成员方采取或加强“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只要这类措施“不对情况相同的成员方造成无端的或不合理的歧视,或不对国际服务贸易构成隐蔽的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