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论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论,还是赫克歇尔和俄林的要素禀赋论,都认为实行自由贸易能够增进全人类的利益,对各国均有好处。但是在现实中,各国却坚持民族利益高于一切,况且自由贸易的基本假定与当今世界经济的垄断竞争市场和规模经济递增的现实完全不符。在理论上,许多经济学家主张一国应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幼稚产业。在实践上,当今世界的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后起的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中都含有保护幼稚产业的政策成分。也就是说,保护幼稚产业是大多数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通过保护幼稚产业促进幼稚产业发展,使其在国际市场上拥有竞争优势而谋取远期的动态比较利益。然而,保护幼稚产业是一项有风险的事业,从历史上看,成功与失败的例子都有。为了取得大于近期保护成本的远期的产出,政府在保护幼稚产业的操作中应考虑以下原则 1.科学选择幼稚产业。选择幼稚产业失误被认为是保护幼稚产业的风险之一。并非所有的尚未成长起来的产业都是幼稚产业。综合汉密尔顿、李斯特、约翰•穆勒、小岛清、赫尔普曼、克鲁格曼等经济学家的理论,幼稚产业大致有四个方面的特征:(1 )具有潜在动态比较优势。幼稚产业应是有发展前途的产业,尽管近期内尚不具备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但是在保护一段时期之后该类产业能够成长起来,并在逐步取消保护之后有能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2 )远期的产出要大于近期的保护成本。幼稚产业保护是有成本的,如消费者福利的损失、生产效率的降低、资源配置及利益分配的扭曲等等,这些成本必须要小于远期的产出。(3)具有规模经济递增的性质。在规模经济递增的条件下,大规模企业具有边际成本低的优势。为规模经济递增的幼稚产业提供贸易保护,能够促进本国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市场扩大规模,从而有利于本国企业通过扩大产量和边干边学的动态发展以不断降低边际成本。(4 )具有一定的外部经济性。幼稚产业的发展对其他产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应具有促进作用。同时,为幼稚产业提供贸易保护要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动态变化,顺应产业结构升级的规律,并有利于要素利用率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