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制社会中,除封建地主的大土地所有制外,还存在着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自耕农这个阶层,一般地说,它自己拥有小块土地,从事个体生产,劳动所得归自己支配。它只承担国家的租赋徭役,而不向地主交纳地租,因此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 但是,因为各种因素,自耕农对土地过分的依赖,以致在秦汉时代乃至整个封建社会时期,自耕农的命运与土地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自耕农与土地的关系大概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探索: 一、 土地面积 《汉书•食货志》记晁错之言日:"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但是,在授田制废止的条件下,各个农户拥有的土地量很难整齐划一。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所谓一户百亩的标准,在实践上很难得到保证,必然会出现参差不均的情况。这在一些文献记载中可以隐约看到: 陈平,"少时家贫,好读书,有田三十亩,独与兄伯居。伯常耕田,纵平使游学"。① 扬雄,"有田一堰,有宅一区,世世以农桑为业"。② 贡禹,"(向元帝上书日)'臣禹年老贫穷,家资不满万钱,妻子糠豆不赡,短褐不完,有田百三十亩"。③ 陈平、贡禹等人在当官之前尚且如此,可以想见有些地区的农户,土地不满百亩的情况更多。土地面积的多少,一方面反映了自耕农的两极分化,有富裕的也有贫穷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在不同地区,自耕农各自土地的好坏、耕作能力的不同。自耕农中的居于中原的富裕人家,由于使用铁制农具和牛耕,生产条件较好,每丁一般约可耕种五十亩土地。而自耕农中地居偏远之处的贫困人户,由于土地条件差,生产工具落后,每丁只能耕种十亩土地。如《淮南子•主术训》:"夫民之为生也,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