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国古代社会史研究的勃兴,对唐代历史中"社会生活"领域的研究也兴盛起来。但是目前这种研究往往比较笼统,不分时代前後、不分阶层高下、不作定量分析,所以常常使人感觉缺乏具体性。鉴於此,本文拟就唐代某一时期某一阶层中的某个个人的日常生活作些探讨,期望在探讨许多不同的个案之後,将这一时期的日常生活状况具体化,或者能为唐代社会生活史研究的深化提供一点参考。 唐德宗贞元至穆宗长庆(785-824年)期间,被近年来的唐代文学史家规定为中唐後期,?quot;唐文学的第二个繁荣阶段"[1]。从社会历史的角度看, 这一时期也大致可以自成一个阶段。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安史乱後,唐代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制度出现了混乱,经过肃宗代宗时期的探索,从德宗开始,实行了一系列诸如设立两税、完善俸制、删定敕格、整顿朝仪、理顺使职、发扬礼典等措施,整个贞元长庆间应该说社会已经走入正轨,成为一个整理整顿制度的时期,一个大致有秩序的时期,像代宗"大历中权臣月俸有至九千贯者"[2] 的状况已经不复存在。第二,导致唐代灭亡的几个重要矛盾还没有发展到极端:藩镇割据问题还处於中央和割据藩镇的较量阶段,元和年间形式上中央甚至取得了胜利;宦官专政也远未达到操生杀大权的程度,宪宗曾对宰臣李绛说,得宠的宦官吐突承?quot;此家奴耳……若有违犯,朕去之轻如一毛耳"[3];牛李党争只是初露端倪,从史籍看, 到元和末长庆间唐代君臣才开始注意党争问题。因此这一时期大致是一个相对安定、政治上尚有活力的时期。而在这一时期之後,上述三大矛盾就愈演愈烈,终於达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