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着重讨论公元六至八世纪吐鲁番地区的妇女,尤其是下层社会的妇女介入经济、法律以及宗教活动的情形。
本文研究的主要资料大致分为两种类别:墓誌碑铭、出土文书。中古时期吐鲁番地区的墓誌碑铭所提供有关女性传主的信息,通常是相当公式化的。不仅高昌时期内容简略的墓表,即便是入唐以後内容较详的墓誌,都很少涉及女性的具体行为。七世纪後期充斥溢美之词的墓誌,也只是空泛述及妇女在家庭内部婉娩敬顺、事亲育子的德行。
与墓誌碑铭所反映的情况类似,这一时期吐鲁番的壁画、帛画及俑偶等艺术品,亦突出描绘了妇女们在家庭中的活动。这类旨在传播、欣赏的文字、艺术资料,显然更多地反映人们心目中“理想化”的社会秩序与生活方式。仅仅依据这些资料,我们可能误认为中古时期吐鲁番的妇女们从不参与家庭门墙之外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