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金齿百夷原有各部落具有相对的地理与政治独立性,所以在金齿百夷土司机构的基础上,元朝又设立了低级的土司机构,即在将金齿百夷地方划分为诸多的路甸的基础上,任命金齿百夷个部落原有的土酋为土官实长其民。在设立路甸以外,元朝又设立了三个金齿百夷长官司:并、孟广二军民长官司不见于《元史•地理志》,但是根据《元史•文宗本纪》的记载:至顺二年(1331年)五月,孟并、孟广均被设为军民长官司,秩从五品 。石甸长官司(施甸)初属镇康路,后以其民非白夷,分置为长官司,分置之年不详 。这一分置有利于镇康路一带地方的稳定。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四月,以金齿归附官阿鲁为孟定路总管,佩虎符 ;天历二年(1329年)十一月,复立孟定路军民总管府;至顺二年(1331年)五月,再置孟定路为军民总管府,秩从三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