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汉以后的“三国”便开始继承西汉的“以其故俗治”。公元225年诸葛亮平定南中后,便采取此政策,团结地方的“夷帅”“大姓”,以缓和民族间的矛盾,安定南中的社会秩序,稳定蜀对南中各族的统治。并在保留“夷帅”“大姓”统治地位的同时,留下部分军队。还对郡县进行了改革,将原来四个郡扩大到七个郡,而各县郡的官吏除内地派来的外,主要还是由当地的“夷帅”“大姓”担任。这样使西南夷地区得到了较大发展。唐朝借鉴隋朝由于在西南夷地区实行了错误的民族政策,而引起了当地大姓寸氏的反抗,最终导致云南及其附近地区分裂的教训,仍然以汉朝初郡政策为蓝本,并进一步发展了。唐朝在西南夷地区设置羁縻州县并任命少数民族首领为当地官吏,通过册封确立“君臣”关系,而后将当地一切事物都交由其管理,甚至在法制上明确规定“依本俗法”治理。“化外人同类目相犯者,各依本俗法”。此后,宋王朝也较好地处理了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关系。设置众多羁縻州县。元朝更是首次在云南设置行省,任命当地少数民族上层充当土官。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则更能体现“以其故俗治”的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