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就是学校本位。学校相对教育行政部门而言,是管理主体,具有自主性、独立性、创造性;管理,涉及教育行政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办学机制问题。校本管理意味着学校作为独立法人实体,拥有可进行创造性劳动的充分办学自主权。我国新时期校本管理理念发端于80年代中期实行的“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政策和199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校长负责制”。尽管前者涉及的是宏观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政府体制以内的职责权限逐级下移,没有涉及政府与学校之间职责权限的划分;后者受教育行政体制和宏观社会体制(主要是劳动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体制)的双重制约,校长的办学自主权仍然不充分。但是,基础教育地方化政策的推行,对于调动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办学积极性,增加地方教育经费的投入,促进基础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等发挥了积极作用;“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则对于理顺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健全学校内部行政管理,搞活办学机制等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呼唤发展形成一种真正“校本管理”的办学机制,这使教育又面临了许多新的课题。由于现阶段民办学校发展是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新生长点,因此有必要从民办学校实施校本管理的要求出发,就建立董事会制度、开发校本课程、健全中介组织等方面来超前构建民办学校的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