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培养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部门管理人才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公共管理或公共事务硕士(MPA )教育是当代国外尤其是西方(美国)大学研究生教育的一个重要的而又充满活力的组成部分。目前在西方特别是美国,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与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法律硕士教育几乎并驾齐驱,成为文科职业(专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律、行政管理和工商管理三个领域的学术研究和研究生教育迅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工商管理和法律两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已相继开办,并取得发展文科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宝贵经验;行政学(行政管理)领域的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已有近十年的历史,这为发展MPA教育奠定了坚实的教学与研究基础。 而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以及政治—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为设立MPA专业学位项目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并对高层次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可以说,目前我国进行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在本文, 作者将从国外的经验入手,探讨我国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学科基础、 培养方案尤其是课程设置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