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按其可辨认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特许经营权、版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按其获得方式分为外购无形资产和自创无形资产。此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有所不同,国际作法通常是将商誉放在企业合并的企业准则规范中,不包含在无形资产中,而我国长期以来商誉就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按照惯例,新准则仍沿用此法。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只有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确认: 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作为企业无形资产予以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项基本条件。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实施职业判断。在实施这种判断时,就需要考虑相关的因素。比如,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相关的硬件设备、相关的原材料等来配合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当然,最为重要的是应关注外界因素的影响,比如是否存在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冲击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技术或据其生产的产品的市场等。总之,在实施判断时,企业的管理部门应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存在的各种因素作出最稳健的估计。 2、该资产的成本能可靠的计量。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对于无形资产来说,这个条件显得十分重要。企业自创商誉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但自创商誉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却难以计量,因而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又比如,一些高新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假定其与企业签订了服务合同,且合同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这些科技人才的知识在规定的期限内预期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但由于这些技术人才的知识难以辨认,加之为形成这些知识所发生的支出难以计量,从而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加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