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持有者一种在特定的时间内可按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主要授予对象是以首席执行官(CEO)为首的高级管理人员,所以通常也称为管理者股票期权或者经理期权ESO(Executive Stock Option)。 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这个购买的过程称为行权。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不享有该股票的任何权利;行权之后,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经理股票期权强调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如果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股价上涨,持有该权利的人就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的市场价格之差,股价上涨得越多,收益越高;如果股价下跌,期权持有人可以不购买,收益为零。根据财务理论,公司的股票价值是未来收益的现值,而股票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所以,股票期权持有者和股东的目标函数趋于一致,是解决两权分离下的代理问题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 这种激励方式现成为西方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激励方式。在我国,最早在上海贝岭股份、上海金陵股份以及武汉的三家商业类上市公司中进行了ESO尝试,而在上市公司中应用这种激励方式大有增长之势。但是由于目前ESO 正处于起步和试行阶段,相应的法律规范也还没有出台(仅有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认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试行稿),于是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也没有准则可以遵循。目前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提出了一些想法,本文打算着眼于这些设想谈谈作者一些粗浅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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