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近十多年来,我国从实际国情出发,并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体的分业监管的模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同时,也凸现出了金融监管的成本较高、专业人才分割且短缺,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弊端。中国作为WTO的正式一员,将在5年内逐步实现金融业的完全对外开放;随着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现行监管体制将面临严重考验,受到严重冲击,央行监管面临严重挑战。从长远看,中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由此,笔者认为我国应该改革现有金融监管体制,完善金融综合监管,以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 一、引言 自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金融业一直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管制最为严厉的经济部门之一,即使是在70年代后期经济自由化思潮及各国普遍实行自由经济政策的大背景下,金融业仍是沿着管制——放松管制——再管制的轨迹前进,尤其是在经历了一系列重大金融危机之后(如1992年的英镑危机,1995年的阿根廷货币危机,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和1998年的俄罗斯金融危机等等),各国在放松金融管制的同时,均根据不断涌现的新情况,积极进行调整并采取更为广泛而又严格的金融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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