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政部2001年1月颁布了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引起业内外人士的关注。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更加强调了会计核算的稳健性,更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但其中仍有其值得改进的地方。
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债务重组准则,自正式发布以来引起了业内和市场的广泛关注。与1999年1月1日实施的旧准则相比,其主要特点体现在简化、务实、稳健几个方面。之所以要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修订,主要是源于近年上市公司靠债务重组增加利润的现象日益严重,每到年底,总有一批效益不好的公司开始债务重组,依靠相关债权人的债务豁免或以自身低值资产冲抵巨额欠款等方式,将不菲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利润,得以维持账面盈利,甚至扭亏为盈。据相关资料统计,1999至2000年间,全国共发生了45家近60起债务重组事件,涉及的总金额达80亿元。不少公司的债务重组只是为了创造账面利润,其实现的利润大多为短期利润或一次性利润而并非真正将主营业务进行整合,以便公司的长远发展。通过债务重组表面上提高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但它对公司的经营并不会带来根本性的改善。可以说,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进一步规范也就成为了当务之急。 在新准则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核心问题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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