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竞争与贫富分化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联系。不正当竞争和竞争限制是导致我国贫富差距急速拉大的直接原因。惟有严格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坚决消除各类非效率的、不必要的竞争限制,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不断加强政府对国民收入的调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才可能避免竞争带来的贫富分化,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
我国曾经是一个收入分配高度均等化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居民的总体收入水平大幅上升,但贫富差距也在急速拉大,明显呈贫富分化之势。有关资料表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1978年为0.16,1989年为0.28,1996年为0.42,1998年达0.46[1],已经超过了1990年美国家庭收入0.428的基尼系数。如果按照五等法计算,1994年我国城乡居民20%最富有家庭的收入已占到居民总收入的50.13%,而20%最贫困家庭的收入只占到居民总收入的4.27%。这种贫富差距已经接近或者超过了1990年美国的44.4%和4.6%[2]。而美国是国际社会公认的贫富分化相当严重的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