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的政绩问题,是干部工作十分重要的问题,不仅组织人事部门关心,社会也非常关注,可是评价标准不同,其社会效果也不一样。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1]这一伟大理论创新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而要坚持和落实这一科学发展观,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的正确的政绩观这一核心环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追求什么样的政绩,是衡量一名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的试金石。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好作风,坚持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不提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喊哗众取宠的空口号,不搞劳民伤财的假政绩,扎扎实实把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到实处。”[2]这一重要指示寓意深刻,语重心长,对于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看待政绩、科学衡量政绩,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党和国家的领导同志明确地指出了树立和坚持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性,那么当前怎么对领导干部的政绩和政绩观进行科学的评价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全新的课题。 一、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客观必然性 何谓政绩?所谓政绩,是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对领导干部来说,政绩是德才素质在实践中的综合反映,是组织和群众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领导班子来说,政绩是领导能力的整体展示,是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现阶段我们所讲的政绩,说到底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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