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制度的制约。农村劳动力在转移目的地(包括城镇开发区和发达地区乡镇企业)还没达到较为固定的就业。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和发达地区乡镇企业里历来是以“临时工”的身份出现的,他们不像下岗职工属于城市就业部门关注和安排的对象,而是一个没有在册的“外来人”。由于城市企业在用工制度上存在着对农村劳动力歧视(如生活、报酬等),也由于农村劳动力自身先天不足,大多数人难以谋取固定的工作,打工时甚至连劳动合同都没签过。另外,农村劳动力也没有被纳入城市就业培训范围,缺乏分享现代化的知识、信息和技术的机会,无法融入先进的生产力系统当中。如果没有一个较为固定的工作,只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地打短工,农村劳动力便不会下决心把户口迁到城里来,而是把农村作为城里混不下去时的最后退路。虽然他们明白农村的就业出路十分狭窄,但如果在城市里无法挣到钱时,继续呆在农村守着几亩田过日子,总还不至于饿肚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