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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政府法》与政府会议的公开

  • 简介: 原文 政府信息是政府机构为履行职责而产生、获取、利用、传播、保存和负责处置的信息[1]。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在全力动员各国政府“努力使任何人都有权使用四类属于公众的信息”,其中第一类就是政府信息[2]。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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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政府信息是政府机构为履行职责而产生、获取、利用、传播、保存和负责处置的信息[1]。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在全力动员各国政府“努力使任何人都有权使用四类属于公众的信息”,其中第一类就是政府信息[2]。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也将推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化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3]。

所谓政府信息的公开,是指政府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其政务活动,公开有利于公民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用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4]。

在政府信息中,会议信息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会议的公开是民主社会的重要特征,积极推行会议公开制度是各国政府的共同义务。在这方面,众多发达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立法实践值得我们分析、探讨。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是美国的《阳光下的政府法》(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Act of 1976)[5]。


  目录

1 《阳光下的政府法》简介
2 《阳光下的政府法》的主要内容
2.1 会议信息的公开
2.2 信息的豁免公开
2.3 记录的保存与使用
2.4 《阳光下的政府法》的诉讼
3 《阳光下的政府法》与《信息自由法》的关系
4 我国应建立政府会议公开制度


  参考资料

1 周健.开放政府信息.人民日报,2000.3.22
2 刘莹.网络环境下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建设.情报资料工作,2000,(2)
3 郑海燕.公共部门信息的公开化--欧洲动向.国外社会科学,2000.(1)
4 周健.政府信息开放与立法研究.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3.6
5 The 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Act,5 U.S.C.§552b,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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