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是否符合中国国情至关重要,是21世纪我国农业发展的“瓶颈”。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是很快的,据统计,到1990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农村人口,已占农村总人口的8.2%,而且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据预测,到本世纪末下世纪初,我国将进入老龄化社会。下世纪二三十年代将出现老龄化高峰,我国人口大多在农村,农村老年人约占全国老年人口的75%左右,如何平稳渡过老龄化高峰期,已是十分紧迫、亟待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对农业经济的发展,以至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liào@①望》杂志(1996年第39期)刊登了国家民政部多吉才让部长的《如何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文,文中提出:“农民自我保障是农村社会保障的长期要求”,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模式:“一、二、三、四、五结构,即:一个主体——民家庭自筹保障为主,两个辅助——国家保障和集体保障,三个层次——救助、保险和福利服务,四个重点项目(支柱)——社会救助(救灾救济)、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服务,五个服务网络——扶贫济困服务网络、助残服务网络、安老敬老网络、优抚安置服务网络以及婚丧服务网络。……全国各地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都应朝这个模式发展。”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这是我国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农村养老保障的指导方针。我认为虽然国家不可能把农民的社会保障全包下来,近期内农民家庭自筹保障自然是主体,但把它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长期目标是不适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