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村传统的社会保障工作,主要是由民政部门在农村开展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项工作组成。这些工作为我省各个时期的社会安定、社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省农村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济形式取代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这樗着我省农村已由计划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农村的经济形态和生产活动既不同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也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它的主要区别在于现阶段农民家庭生产的产品,最终要成为商品进入市场,农民成为商品的独立生产者,必然要承担生产过程中的。传统云南农村的家庭保障方式,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村社保障方式〖CD2〗包含封建偷道德的大家庭制度 ,农村公社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土地制度与生活方式所包含的保障制度,尽管不适应今天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但在某种程度上仍有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