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改革导致了民营经济成分的发展。农村经济改革的第一步是废除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的原有体制和恢复家庭经济。在废除旧体制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的劳动力(中 国官方认为是1.5至2亿人——原因是连续5年来人均耕地面积不断减少。集体经 济曾一度掩盖了农村劳动力的过剩,非集体化过程又把这个问题凸现出来)。这些人 无法进入国有经济部门,只能从事私人经营。这便是党和国家当初不是反对、而认可 民营经济迅速发展的原因。民营经济起源于农村和农民,使一些小商业和小手工工场 发展成为大企业。官方一般把下列一些企业列为民营经济部门: 2186.6万家个体企业,从业人员3777万人(雇员少于8人的企业); 43.2万家注册的民营企业,员工648万人(雇员多于7人的企业); 2284.4万家民营乡镇企业,员工6577.6万人; 7.9万家民营科技企业,员工150万人; 20.7万家外资企业,雇员2336万人。[①a] 上面数字表明,1994年中国大陆地区拥有4542.8万家民营企业,在这 些企业就业的员工约1.35亿人。这些数字尚不包括“影子经济”成分,即不包括 那些没有注册的不合法的企业,不包括家庭成员帮工、第二职业者,也不包括名义上 国有或集体所有、实际上私人占有的企业(尤其是在农村)。据估计,这些经济成分 的规模差不多相当于已注册的民营企业及其员工数量。由此可以推断,大约有2亿多 人就业于民营经济部门(约占全部就业人数的1/3),公、私合营的混合经济、业 已准私营的国有或集体经济以及由农民重新私营的农业经济尚未统计在内。 80年代初政府机构容许民营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几年以后民营经济便成为 主要发展因素。当时人们赋予不同形式的经济成分以不同的名称,现在人们则越来越 倾向于不分所有制形式,把各种企业统称为企业,把其经营者统称为企业家。从发展 过程看,民营经济首先出现于农村,并在那里占绝对优势,此后逐渐蔓延到城市。原 先在城市地区以国有经济为主,民营经济的活动主要集中于第三产业,即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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