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案”问题是历史文学领域中的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历史上不少作家、理论家都曾为之进行过深沉的思索和探究;但作为一个应重而严肃问题的提出并引起社会广泛注意、热烈讨论的,则还是晚近以来的事。在我国,主要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尤其是1959年郭沫若同志提出“为曹操翻案”以后,此一问题更是成了历史文学创作研究中热点和难点。一时之间,诸家纷说,赞肯支持者有之,非议驳难者有之,延至今天还急论不休,莫衷一是。一种学术主张能够产生如此广泛的影响,足以说明它本身潜存的不凡的思考价值。 一 “翻案说”的艺术成因及其实践操作的价值定位问题 作为一种理论命题,“翻案说”的提出从理论上看,应该说具有农业经济的道理的。这可以从两方面来解释: 第一,过去有些作者由于受阶级和时代思想的局限,创作而成的作品不仅真实性程度不高,而且内中往往掺杂严重的封建主义思想糟粕。前人出现这样的问题不足为奇,作为一种历史存在我们了不想去否认它。然而,文学批判继承的事实告诉我们,今人对待以往的历史文化遗产并不是消极受动、一切都要无批判地加以兼收并蓄。在糟粕和精华同存的遗产面前,我们不仅有选择的权利,而且同时还负有“推翻历史的成案,对于既成事实加以新的解释,新的阐发”的时代使命。对于有些严重反历史、反现实的内容,我们是可以推倒重建,进行全新的“翻案”式的处理。历史文学创作是与时代对话的艺术,它是现时文学主体以能量增强的方式使历史对象得到价值兑现的一种重新建构活动,我们不能以维护遗产真实性能超群由,将那些违悖时代精神和现时人民思想情感的内容不加剔削地予以扩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