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文分析了在新的社会背景下,行政职能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社会管理行为一BOT。第一部分对BOT的历史背景及其基本操作方式做了简要分析。由于BOT涉及一国主权政府与另一国公民或法人 因此在第二部分对其法律性质从两个层次进行了分析。首先确定其为国内契约,然后从当事人的性质、地位及BOT的目的三个角度确定其为国内契约中的行政契约。
在近代政治法律思想的冲击下,由于对国家、主权、权利(力)及公共利益、公众参与 等的重新审视行政本身的涵义及其具体实践行为都有了新的拓宽和界定。行政做为享有公共权力的组织和团体的社会管理行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其职能范围和行为方式也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以不同的私法方式推行行政活动的行政私法’管理模式。以n就是一种国际上流行的采用私法的契约方式进行的政府公共事务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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