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答辩论文法律论文刑法/民法/行政法

论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 简介:(页数:14 字数:8340 毕业论文)摘要:审判委员会是我国法院审判组织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个颇具特色的制度。当前,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审判委员会制度面临着现代司法理念的冲击。研究审判委员会的现状有利于客观认识和评...
    • 请与管理员联系购买资料 QQ:5739126
  • 论文简介
  • 相关论文
  • 论文下载

(页数:14 字数:8340 毕业论文)摘要:审判委员会是我国法院审判组织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个颇具特色的制度。当前,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审判委员会制度面临着现代司法理念的冲击。研究审判委员会的现状有利于客观认识和评价我国的司法体制,有利于推进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本文介绍了审判委员会的概念、任务和性质,通过分析审判委员会制度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在指出该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的同时,进一步探讨了其具体的改革进路。

关键词: 审判委员会 改革

On the reform of our country’s judicial committee systems

Abstract :In our China’s court justice organization systems, judicial committee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and it is a rather unique systems in our China’s Justice systems. At present, with the gradual deepening of judicial reform, the systems of judicial committee faced with the impact of modern judicial philosophy. Study the realistic status of our China’s judicial committee is conducive to understanding and objective evaluation of our China’s judicial systems, and conducive to promoting the judicial reform smoothly.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concept, nature and duty of judicial committee. Through analysis the problems of judicial committee systems, to point out the require mend and need for reform of the systems, at the same time, to further explore and study the concrete approaches of reform.

Key words: the judicial committee, reform

目 录
摘要 II
Abstract III
前言 1
一、审判委员会的概述 2
(一)审判委员会的概念 2
(二)审判委员会的任务 2
二、审判委员会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3
(一)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合理,过于行政化 3
(二)从诉讼法理上看,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设立与诉讼法的一些基本原则相矛盾 4
1.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和公开、直接、言词的诉讼原则相矛盾 4
2.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同回避制度相矛盾 4
(三)从审判实践运行上看,审判委员会存在以下缺陷 4
1.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范围不明确,标准过于抽象 4
2.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不利于落实错案追究制 5
三、对我国审判委员会改革的若干设想 6
(一) 优化审判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彻底改变它过于行政化的现状 6
1.构建人员及其知识结构合理的审判委员会 6
2.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打破现有的终身制模式 6
(二)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程序上的不足 6
1.建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要公开,并实行审委会听审制度 6
2.宣布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实行回避告知制度 7
(三)在审判实践中,转变审判委员会的职能 7
1.缩小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和数量 7
2.实行严格的权责制和错案追究制度 8
3.加强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实践的职能 8
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致 谢 11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转型,民主与法治的演进,各种原有制度的合理性都在新的社会语境下被重估,审判委员会制度也在暴露着它的缺陷。在当下中国进行的司法改革实践中,关于该制度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审判委员会在中国,尤其在基层法院的存在是具有合理性的。当前基层法院的法官业务水平不高,遇到疑难案件有审判委员会处理还是比较合理的。另外,审判委员会的设立,能有效地阻截腐败,毕竟一个人容易腐败,七个人就难以腐败。更重要一点,审判委员会能减轻法官的承受力,能给法官以保护伞的作用。而反对者则从司法独立以及司法官僚化角度对审判委员会的设立和运作进行了批判,贺卫方教授在《关于审判委员会改革的几点评论》一文中直言:“现行审委会正面作用不大,负面影响却不小。尤其是从长久的制度建设层面上看,虽然保留或改进审委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法官提供庇护,但是,与之相随的副作用将会永久性地危害我们的司法制度——与其在稳固审判委员会这种难以增进司法公正的事业上下功夫,不如用更多的心力去探索如何以司法而非行政的形式和机制去解决目前中国司法所面临的问题”。现阶段审判委员会制度确实存在着缺陷,但“但仅因一个制度存有弊端,就要予以废除,恐怕世界上过去、现在乃至将来可能建立的任何制度都是没有理由存在的。”对于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委员会制度, 我们必须分析和注意它所依存的社会条件及在现实中的功效。

查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