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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

  • 简介:(毕业论文 页数:13 字数:11181)【中文摘要】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实施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危害行为。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不同于单独犯罪的实行行为,它在客观上要求犯罪行为要基于共同故意之上,并且不能超出共同故意的范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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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页数:13 字数:11181)【中文摘要】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实施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危害行为。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不同于单独犯罪的实行行为,它在客观上要求犯罪行为要基于共同故意之上,并且不能超出共同故意的范围。在共同犯罪中,既可能有多个行为人只有一部分实施具体的犯罪实行行为,也可能是都实施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共同犯罪中由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实行行为情况,为共同实行行为;当共同犯罪行为表现为共同实行行为的情形下,每一行为人都在客观上实施了部分实行行为。共同犯罪实行行为的复杂性表现在它的形式的多样性和种类的重叠性,对共同犯罪实行行为进行分类是研究共同犯罪实行行为一个重要方面。共同犯罪实行行为的复杂性还表现在有很多不构成实行行为的情况,对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进行鉴定是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共同犯罪 实行行为 构成条件

【Abstract】The common crime, is refers to above two people under the common crime intentionally control, implements together has the inner link the harm behavior. The common crime implementation behavior is different with the independent crime implementation behavior, it in on is objective requests the criminality to have based on together intentionally above, and cannot surpass together the intentionally scope. In common crime, also possibly has many behaviors person only to have a part of implementations concrete crimes implementation behavior, also possibly is all implements the concrete crime the implementation behavior. In the common crime implements the crime implementation behavior situation together by two people above, for implements the behavior together; When the common criminality performance for implements the behavior together under the situation, each behavior people in on were all objective have implemented the partial implementations behavior. The common crime implementation behavior complexity displays in its form multiplicity and type overlapping, carries on the classification to the common crime implementation behavior is a research common crime implementation behavior important aspect. The common crime implementation behavior complexity also displays in has very much does not constitute the implementation behavior the situation, Carries on the appraisal to the common crime implementation behavior is a judicial practice important question.

【Key words】Common crime Implementation behavior Constitution important document

 

目录

中文摘要……………………………………………………………………………Ⅰ
英文摘要……………………………………………………………………………Ⅰ
引言…………………………………………………………………………………(1)
一、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概述……………………………………………………(1)
(一)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的主体特征…………………………………………(1)
(二)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的主观特征…………………………………………(1)
(三)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的客观特征…………………………………………(2)
(四)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的客体特征…………………………………………(2)
二、实行行为要件…………………………………………………………………(2)
(一)实行行为必须是基于共同故意之上的行为………………………………(2)
(二)实行行为必须是基于共同故意范围之内的行为…………………………(3)
三、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5)
(一)组织行为与实行行为之间具有制约关系…………………………………(5)
(二)教唆行为与实行行为之间具有诱发关系…………………………………(5)
(三)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之间具有协同关系…………………………………(5)
四、共同实行行为的分类…………………………………………………………(5)
(一)任意的共同实行行为和必要的共同实行行为……………………………(5)
(二)预谋的共同实行行为和无预谋的共同实行行为…………………………(6)
(三)简单的共同实行行为和复杂的共同实行行为……………………………(7)
(四)一般的共同实行行为和特殊的共同实行行为……………………………(7)
(五)作为的共同实行行为和不作为的共同实行行为…………………………(7)
五、实行行为的认定………………………………………………………………(8)
(一)共同过失的实行行为………………………………………………………(8)
(二)同时实行行为………………………………………………………………(8)
(三)故意内容不同的实行行为…………………………………………………(9)
(四)缺乏共同故意的实行行为…………………………………………………(9)
(五)超出共同故意的实行行为…………………………………………………(9)
(六)间接的实行行为……………………………………………………………(9)
(七)片面实行行为………………………………………………………………(10)
六、结论……………………………………………………………………………(10)
参考文献……………………………………………………………………………(11)

 

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形式的团伙犯罪、聚众犯罪日益增多,共同犯罪问题越来越成为司法实务中的一个重点问题。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时在主观意念、行为分工上的差异,致使共同犯罪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者的重视。在此,我就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问题做一浅显论述。

一、 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概述
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是相对个人犯罪或单独犯罪的实行行为而言的。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按照上述规定,在我国,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所为的行为的一种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行为。从形式上说,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从实质上说,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特殊性表现在它比单独犯罪的实行行为的危害程度更为严重。
(一) 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的主体特征
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首先表现为主体的共同,即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它包含以下几层意思:其一,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的主体在人数上必须是二人一上,一个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的主体。其二,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既可以是自然人所为也可以是单位所为。其三,无论是自然人所为还是单位所为,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的主体必须是都具备刑法上的犯罪主体条件。最后,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的主体的组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是自然人与自然人的组合,也可以是单位与单位的组合,还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的组合。
(二) 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的主观特征
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的主观特征表现为实行行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意思的传递、反馈而形成的、明知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并且明知共同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共同犯罪故意包括各犯罪人共同的认识要素和共同的意志要素。
首先,各共同犯罪人在人认识上必须是共同的。共同犯罪人认识上的共同性主要表现为:每个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同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对于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的行为的性质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有明确的认识;共同犯罪人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其次,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是具有共同的犯罪意志。共同犯罪人的这种共同犯罪意志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对于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的行为将要引起的危害结果都是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正是这种共同的犯罪故意,使每个共同犯罪人的个人意志联结成为一个共同的犯罪意志,使他们在行为上互相配合,构成目标一致的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这是每个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犯罪结果担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三) 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的客观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在客观上必须是共同犯罪主体共同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犯罪,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整体。每个行为人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有机整体的一部分。
首先,要求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如果有一个人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成立犯罪,则这个人的行为就不属于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的一部分。
其次,共同犯罪中,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共同的。即各共同犯罪人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在共同的犯罪活动中,各共同犯罪人地位、具体分工和参与的程度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追求同一犯罪目的,每个人的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再次,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和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些共同的犯罪行为是犯罪发生的共同原因。这是每个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结果担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四) 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的客体特征
所谓同一犯罪的实行行为的客体,是指各犯罪人的行为所侵害的必须是同一个犯罪客体。如果各行为人的行为所侵害的是各不相同的犯罪客体,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
二、实行行为要件
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对于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依据作用,所以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要件必须符合以下的要求。
(一) 实行行为必须是基于共同故意之上的行为
共同犯罪的成立,共同犯罪人之间必须存在意思联络(或称意思疏通),“意思联络是共同犯罪人双方在犯罪意思上的相互沟通”,[1]实行行为成立的基础就是共同犯罪人之间的意思联络。但在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共谋而未实行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例如:甲、乙共谋拦路抢劫到约定的晚上10点,甲按时到两人约定的地方抢劫,但乙却因故未去,结果仅甲一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其乙是否构成抢劫罪﹖有人认为:这种情况下,乙只有共同犯罪故意而没有共同犯罪行为,既然没有共同犯罪行为,其共同犯罪当然不能成立。我认为,应将共谋行为即犯罪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结合为一个整体来考察,共谋行为与实行行为存在紧密的联系,先前的共谋行为对后来的实行行为的发生显然是有影响的,对最终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是有原动力的。共谋后未参与实行犯罪的行为人虽然没有亲手实行犯罪,但其先前参加共谋的行为使其不能摆脱与后面实行行为的关系,更不能摆脱与最终危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在共谋而未实行的情况下,共谋而未实行者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存在的共谋行为而完全可以成为共同犯罪中的共犯,即使共谋而未实行者是自动放弃实施后来的实行行为,他也仍然是该共同犯罪的成员,属于共谋共同正犯,所谓共谋共同正犯,在此是指二人以上共谋实施一定犯罪,在其中一部分人作出了实行行为的情况下,包含没有直接加担于实行的人在内的参加共谋的全体成员,都成立共同正犯的情况。[2]只是由于他没有参加实行行为,其刑事责任相对于既参加了共谋又实行了犯罪的行为人要轻,因此在量刑时应当加以考虑但决不能认为共谋而未实行者只应对预备行为负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不仅仅指共同实行行为,而且包括共同预备行为。参与共谋即为共同预备行为,即使数人共谋犯罪而均未实行,亦可成立共同犯罪,更何况数人中一部分人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3]因此,共谋而未参与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仍具有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因而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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