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入世后就必须了解并遵循WTO规则。最为典型的是,根据WTO基础电信协议的参考文件,各国必须建立独立(independence)的电信管制机构。WTO认为,在促进电信市场竞争中,有效管制体系的核心是创建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若没有一个独立的管制机构来实施法律、监管电信业的发展,要实现WTO协议的目标将是非常困难的。实践中,电信业成功引入竞争、市场自由化、产权民营化的关键,也是独立管制机构的创建。令人关注的是,究竟何为独立的管制机构,目前它在全球的分布情况又是如何呢? 一、管制独立的内涵 结合国外实践,特别是已经形成的国际惯例,有效的管制机构必须独立于运营者,并免受政治变化的压力,通过制定政策和实施决定全权管制电信市场。管制者应当有权威具有管辖权,有效而明晰地实行管制或履行职能。而且,管制机构还必须拥有来自可靠、可预测的收益源的足够资助,即管制经费有足够的保障。 综合分析,管制独立的内涵应该涵盖四大方面: ★管制与运营职能分离 ; ★免受直接的政治压力 ; ★公平而透明的程序 ; ★权力下放给专家机构,让其制定规则、裁决争端,代表公众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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