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工务工程(不包括公共房屋工程)是由特区政府的工务局及其属下的7个工务部门(建筑署、土木工程署、渠务署、机电工程署、路政署、拓展署及水务署)负责策划及监管。由于涉及的工程费用庞大、特区政府的库务局、工务局及其7个工务部门都备有一套完善的工务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一、工务工程造价预算的审批程序 1.业主政策局(例如教育及人力统筹局)提出“工程计划说明书”。(例如在那地点兴建一所学校)。 2.有关工务部门(例如建筑署)便负责草拟“工程计划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工务局提交库务局审批。 3.报告一经库务局批准,有关工程便成为政府“工务工程计划”的丙类工程。 4.有关业主政策局每年经库务局向政府高层资源会议申请该工程财政拨付。若申请获批准,该工程便会被提升为乙类工程。 (注:若一项目停留在丙类工程三年仍未能成功提升为乙类工程,则该工程便会被剔除出“工务工程计划”) 5.工程一经提升为乙类工程,设计工作及制订招标文件工作便可展开。 6.有关业主政策局会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将工程提升为甲类工程, 并提交详细工程造价预算。若财务委员会同意将该工程提升成为甲类工程,招标工作才能展开,否则不能招标。(注“立法会并不是政府机构,是经直选及间选组成的议会,作用是监察政府运作) 7.若最合适的投标者的标价高于财务委员会所批核的工程造价预算金额,则工程不能批出。有关业主政策局须向财务委员会申请额外拨款, 并详细解释为何会超出原先造价预算。若财务委员会不同意额外拨款,工程便不能进行。 8.若在工程进行期间, 发现工程最终造价会超出财务委员会原先批出的工程造价预算金额,有关业主政策局须向财务委员会提出额外拨款申请,否则工程只能在原先批出的造价预算金额内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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